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2)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
(3)借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已签订合法购房合同,且按规定比例首付房款 ;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有人均(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限制贷款条件
(1)对于伪造或使用伪造的各类证件、票据、资料,或采取虚假购房方式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必须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两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2)对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贷款的职工,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指南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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