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西安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申请
1.申请惠民殡葬补助 。
符合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条件的死亡人员火化后,由经办人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骨灰寄存证、殡仪馆正规票据,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器官捐献地、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需在逝者火化60日以内(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结算单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眼角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和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 。
2.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
逝者骨灰安葬(放)后,由经办人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公墓安葬证、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和正规票据,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需在购买公墓60日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原文 西安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通知】(3)逝者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墓安葬证和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墓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海葬、骨灰散撒、树葬、花坛葬、壁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的现场图片资料 。
(二)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身份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
(三)审批
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
(四)发放
审批通过后,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按月向区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将补助和奖补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
第五条 经费结算
每年3月份由各区县和开发区按照上年辖区符合补助条件的死亡人数上报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根据各区县和开发区实际编制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经批复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每年10月底,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和开发区当年符合补助条件的死亡人数和补助资金,对各区县和开发区的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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