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 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 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 , 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 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 , 享受税收优惠 。
【政策依据】
【九江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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