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是否有效


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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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律所的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双方的诉讼代理人 , 会影响公正吗?见有的律师居然错误回答,我忍不住想说说几句:
1、按理说,任何案件的事实真相都是唯一的,法律也是公开透明的,因此判决结果不应该随着不同的审判员变化而变化,更不应该随着不同的律师代理变化而改变 。因此,如果律师没有与案件有利益冲突,这不会影响公正 。
2、实践中,往往却不允许,说是什么“双重代理”哦 。但该不允许的条文是《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该规定不属于法律范畴 , 没法律效力 。
3、该非法律效力的行业也有例外 。据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2001年8月9日司复〔2001〕12号)“你厅《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 , 批复如下: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 , 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代理律师有过错的,可视情节,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十六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状 , 根据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县(市)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前款规定将会给当事人造成较重经济负担和种种不便 。为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们认为,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必须事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指派不同的律师进行代理 。”
【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是否有效】也即,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 ,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
4、相关法律:《律师法》第39条仅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 而并未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虽有规定,但该文件系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 , 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 , 也不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 。对此,最高法院有裁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可以代理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本院认为,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原被告双方的委托,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并无禁止性规定 。虽然均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并未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虽有不当,但并未违反法定程序 。”
综上,可以 。但一般不宜 。刚刚前些日子,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就因此被行业协会处罚过 。。。
代理原告和代理被告有区别吗?有区别 。原告和被告代理分别代表原告和被告的利益 。代理原告就是要提出证据和事实,证明原告主张成立,维护原告的权益,而代理被告,是需要提出答辩状,提出原告主张与事实不成立的抗辩 。
双方代理的立场是对立的,根据法律规定谁负有举证责任,谁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 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
双方律师可以私下接触吗?答,双方律师不可以私下接触 。
律师是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代理刑事辩护和代理民事诉讼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称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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