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匠待遇政策 珠海特级工匠享受珠海市政策( 二 )


4.组织自评 。企业组织本系统(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外聘专家评委要占一定比例)进行评审 , 拟定珠海工匠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 , 连同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5.安全信用审查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 , 对企业自评珠海工匠人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
6.公示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企业自评珠海工匠人选名单 , 统一向社会公示5天 。
7.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 确认为珠海工匠 , 颁发《珠海工匠证书》 。
【珠海工匠待遇政策 珠海特级工匠享受珠海市政策】(二)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专家评审 。
1.发布通告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启动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申报评审工作 , 向社会发布年度评审申报指南通告 。
2.个人申请 。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 ,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珠海工匠或珠海特级工匠评审申请 , 提交申报材料 。
3.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 在本单位公示5天 , 并加具推荐意见后提交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4.条件审查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条件审查后 , 进入评审程序 。
5.组织评审 。
(1)组建评委会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各行业领域和相关专业的优秀专家 , 或委托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 , 建立评委会委员库 。评审前 , 根据申报受理情况 , 综合考虑申报人的专业(行业)分布 , 在监督员的监督下 , 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 , 组建评委会 , 下设多个专业(行业)组 。评委会评委人数不少于9名 , 各专业(行业)组评委人数不少于5名 。
(2)专业(行业)组评审 。各专业(行业)组根据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条件 , 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技术技能水平、业绩成果、经济社会贡献和业内认可等方面进行评审 , 差额确定本专业(行业)组提名人选 。
(3)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根据各专业(行业)组对提名人选的评议意见 , 审阅提名人选的材料 , 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 , 同时综合考虑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年度评审总额及其分配名额等因素 , 确定各专业(行业)组初步人选 。必要时 , 可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
6.安全信用审查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人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
7.公示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人选名单 , 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统一向社会公示5天 。
8.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 确认为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 , 颁发《珠海工匠证书》、《珠海特级工匠证书》 。
第九条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分别享受10万元、60万元工作津贴 。工作津贴分2年、5年期等额发放 , 每年发放一次(珠海特级工匠已享受珠海工匠工作津贴的 , 工作津贴相应扣减) 。
第十条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在子女入学、安居等方面符合本市人才政策规定的 , 根据专项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
第十一条优先推荐在珠海工匠培育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 。鼓励和支持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开展技术技能创新交流活动 , 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技术技能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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