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考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公务员待遇

盐城考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公务员待遇一览:
1、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2、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
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
【拓展】
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 。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025)83785521(法官助理)
省人民检察院:(025)83798096(检察官助理)
【盐城考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公务员待遇】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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