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动摩托车上牌规定 武汉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武汉电动摩托车上牌材料:
车主身份证明(车主需持有远城区居民身份证、远城区居民暂住证或远城区营业执照)、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排量150以下免税,150以上需提供购置税凭证 。
武汉电动摩托车允许上牌区域: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 。
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中心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汉南区的行政管辖区域)、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武汉电动摩托车上牌地点:
黄陂区汉口北车管分所
江夏车管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特2号普安新村)
【武汉电动摩托车上牌规定 武汉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蔡甸区交通大队车管中队(成功大道成功村二组机动车检测站内)
新洲区车管所
汉阳区车管所(仅上牌国产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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