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昌县小学及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一览( 四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小孩本人或其监护人部分人员户籍地址不在学区范围内(全家户籍部分未在一起),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围,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围,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
第五:父母在我县具有经县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小孩随父母一方(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城区无房产在我县居住,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提供企业证明、小兰工业园管委会证明、县招商局证明、企业法人执照或企业任职通知、户口本、房产证或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 。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平台按规定提取相关资料) 。
第六: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地址不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
第七: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办理南昌县城区居住证,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
9.入学新生均衡编班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录取新生后,由入学平台按照男女比例均衡分班,学校按照分班名单组织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 。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 。
(三)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随迁子女指在小蓝经开区、昌南新城、莲塘县城、银三角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小蓝经开区、昌南新城、莲塘县城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
对符合条件(以上证件截止2021年11月30日前)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
(四)残疾儿童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 。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各学校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地段范围对不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安排其就读,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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