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昌县小学及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一览( 五 )


2.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
3.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
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
4.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5.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与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协商一致,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设置学区范围划片招生 。
五、工作要求
1.科学统筹组织招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各学校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相关时间节点安排,要提前通过各种正式渠道向社会进行广泛发布 。
2.大力推进教育均衡 。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 。现有大校额学校,要逐年缩减招生规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 。起始年级按招生容量依次录取学生,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 。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从2022年入学新生开始,三年后民办学校除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享受均衡生计划外,其他不安排均衡生计划 。
3.加强学籍管理 。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暂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转入公办学校就读 。
4.加强招生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
5.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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