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佛山户籍人口居住信息报送要求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

非佛山户籍人口居住信息报送要求:
居所报送人应当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居所地址、类型,以及入住、搬离时间 。
居所报送人可通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报平台,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地镇、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 。【非佛山户籍人口居住信息报送要求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
扩展资料:
居所报送义务人
1、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人;
2、存在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人 。
3、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人;
4、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人 。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不得为其提供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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