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 。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七)办学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北辰校区、红桥校区,学校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
第七条2020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
第九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
第十二条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一)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按“先比较分数后比较等级,等级比较先选测后必测”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选测科目等级和必测科目等级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 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A的数目,以此类推 。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