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随迁子女登记结束后还能补报名吗?

滨海新区随迁子女登记结束后还能补报名吗?
答: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需在入学前一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持“五证”在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预约登记 。
错过入学报名后,建议家长帮助孩子先在原籍学校就学,于当年的11月1日至30日预约滨海新区转学 。
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合法居所的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的地址保持一致 。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
①天津市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
②天津市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申请入学登记前本人在天津市连续且不少于一年(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其中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
5、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
【滨海新区随迁子女登记结束后还能补报名吗?】备注: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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