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中山医保报销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2)住院病案首页(需医院盖章)(门诊除外,如病案首页无患者身份证号的需主诊医生填写《住院确认表》)(需医院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收据(需医院盖章,原件);
(4)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需医院盖章,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除外,需医院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门诊除外,原件和复印件);
(7)社保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参保人在中山的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广发行和交行开户的通存通兑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
●附加材料:
(1)市外转诊就医
①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②如《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的转入医院医生核查情况有签名盖章的,可不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 。
(2)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①转往我市上级定点医院的,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该院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②转往非我市上级定点医院的,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该院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保局审批后的申请(原件);
(3)异地就读
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原件)或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①如医学材料及发票等资料上的姓名为妈妈名字代号的新生儿住院,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生儿未办理身份证时,需提供户口本和本人中山开户的工商银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5)外伤住院
①因交通事故住院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决定、调解协议(其一,原件和复印件),如有法院判决的,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非交通事故的意外受伤,需提供旁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旁证说明(原件);
(6)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中山医保报销材料】①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②如每日清单仍无法核定的,还需提供临时及长期医嘱单(原件或复印件) 。
(7)门诊报销
提供门诊时间段的任一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记录
(8)待审核的市外就医
疑为急诊的,提供含首次就医情况的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需医院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
(9)公费人员二次报销
由主治医生开具的抢救证明(内容包括注明抢救期间所用自费药品名称和数量,并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 。
(10)待遇差额核付
申请待遇差额计算的说明(原件) 。
●替代材料:
①未成年人暂未办理身份证的,其父母可凭户口本、出生证等资料在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或可转帐到其法定监护人有效的银行帐户中,并提供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和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
②如参保人死亡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本加盖注销印章(其中一项)等能标明其身份证号码、姓名和生存状态等信息的资料代替(原件和复印件) 。
③参保人死亡无法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的,可转帐到其法定继承人的账户中,并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双方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转帐到支付该笔医疗费用人员的帐户中,提供支付费用的凭证、代支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④如支付不成功等原因需变更银行帐户的,需填写《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并附上变更后的银行帐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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