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 )


加强学校、托幼及学前教育等师生员工个人防护 , 强化师生卫生教育,开展健康监测,对出现不适症状的 , 要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健全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学校内发生疫情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属地教育部门会同卫健、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 , 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完善服务保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做好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 。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 。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 , 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 。加强农村居民宣教引导,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 , 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灯会、祭祖、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
做好疫情监测与应对
充分发挥疾控机构作用以及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测和重点机构爆发疫情情况监控,动态掌握全省疫情流行情况 , 研判疫情发展态势 。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平稳有序“压峰”转段 。
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饮食有节、起居有常、动静结合、心态平和 , 讲究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勤洗手、科学合理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对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在疫情流行期间,尽量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尽量减少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注意咳嗽礼仪,主动做好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
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要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非必要不外出 , 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 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 。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必要时及时就诊 。
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
定期向社会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不再公布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加强将“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目的和科学依据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积极配合“乙类乙管”措施 。加强分级分类诊疗相关措施宣传,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治理 。加强舆情监测,主动释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优化入境人员服务管理
根据国家要求 ,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如呈阳性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入境后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 , 可进入社会面,不再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先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或就医 。阳性人员信息,海关要及时通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 。
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救治、药品供应保障、市场秩序维持、物流配送和公共交通保障、生活物资保供稳价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扛起防疫工作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要素保障 , 充实完善各工作专班力量,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平稳有序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省级督导组要及时调整督查重点 , 对各地落实“乙类乙管”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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