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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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及时调整疫情监测、报告和对外发布等工作;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
优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加强老年人和重点人群疫苗接种 。加大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覆盖率,做到“应接尽接” 。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对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各地要继续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群体,要提供上门接种服务 。
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
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省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药品试剂储备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储备保供机制 。发挥省药品供应保障组作用 , 省工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冠治疗药品生产、流通、配送等环节的统筹调度,支持省内企业加快新冠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 。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 建立日调度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充足、配送顺畅 。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药品统筹调配,满足群众购药用药需求 。市场监管、公安、药监、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全链条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
优先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满负荷运转3个月的需要动态准备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 。
支持省内抗原试剂生产企业提高产能,优先满足省内医疗机构需求,扩大零售药店、网络平台等销售 , 增加社会面供给,保障群众抗原检测试剂使用需求 。
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ㄈ∠钟?81家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全面设置发热门诊,11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覆盖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 。当出现发热门诊(诊室)无法满足需求时,各地可改造体育馆等场所或亚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为发热门诊 , 提升区域内发热门诊救治能力 。
加强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 , 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 。三级医院要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加强重症医学培训 , 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 , 确保需要时重症监护资源可在24小时内增加一倍 。市级综合三级医院综合ICU必须配备1套ECOM设备 。市级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 。各地应根据人口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定点医院 。各地要加大对重症救治床位建设的投入,省级财政要尽快下达补助资金 , 卫健、医保等部门要抓紧组织采购呼吸机等重症救治设备,并尽快配备到位 。
健全省市级重症救治工作机制,省卫健委要加强重症救治资源调度 , 充分发挥40个重症救治工作队作用 , 对救治力量不足地区进行分片包干、机动支援 。充分发挥省、市三级医院医疗救治兜底保障作用 , 包片负责各设区市重症患者救治指导、会诊巡诊、危重患者转诊等工作 。各市、县(区)要加强医疗资源统筹,组建本级重症救治专家组 , 及时对辖区内重症患者进行会诊 , 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救治 , 必要时提请省级专家会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及时转诊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转诊、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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