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大系”P2P案一审,戴志康获有期徒刑19年


“证大系”P2P案一审,戴志康获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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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大系”P2P案一审,戴志康获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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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志峰 编辑/马媛媛)投案自首3年后,曾经闻名一时的上海滩金融大佬、证大系创始人戴志康终于因P2P泥沼,迎来自己的“归宿” 。
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 。
判决内容包括 , 对证大文创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 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对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 并处1,0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 。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被告人戴志康注册成立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 。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戴志康于2011年至2014年先后成立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投资咨询公司)、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大拇指公司)、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爱特公司)等“证大系”企业,并以证大文创公司为顶层管理 。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经戴志康决定和授意,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证大投资咨询公司对外招揽借款人签订主要期限为12-36个月不等的借款合同,在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放贷给借款人,再将放贷债权按照借款合同金额拆分包装成期限1-36个月、年化收益5%-15%不等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通过对外宣传保本付息等,由证大大拇指公司线下或者证大爱特公司“捞财宝”平台线上发售,从而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
2016年4月起,为应对“证大系”企业债权逾期还款率攀升造成的无足量资金放贷、无法生成足量债权、无法包装足量理财产品、无法募集足量资金的恶性循环,戴志康经由戴卫新汇报后,决定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等手段继续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
经审计,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万余名出借人销售理财产品共计596.66亿余元,至案发造成2.65万余名出借人未兑付本金共计75.21亿余元 。其中,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14日,“证大系”企业非法募集资金179.60亿余元,未兑付本金1.54亿余元;2016年4月15日至案发,非法募集资金417.06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3.66亿余元 。前述所募资金主要被用于放贷、兑付出借人资金、支付运营费用等 。
起家于地产
据观察者网了解,戴志康1964年出生于江苏海门,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金融专业,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后并入清华大学,即现在的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
1987年,戴志康进入中信银行总行,担任行长办公室秘书;1988年担任德国德累斯顿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方代表;1990担任海南证券公司部门经理 。
1992年,随着江南创业潮起,戴志康组建了中国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富岛基金公司,出任总经理 。随后,他又创立证大集团 , 并担任董事长 。
到了1995年,年满30岁的戴志康 , 在“327国债事件”中凭借敏锐的嗅觉,赚了几百万,挖到了人生第一桶金 。
不过,他和他的证大系真正为人所知,靠的不是金融投资 , 而是房地产开发 。
1999年之后,戴志康的证大系开始进军长三角地区房地产业,先后在上海、杭州等多地开发了证大大拇指广场、证大五道口广场、证大喜玛拉雅中心和九间堂等多个知名地产项目 , 可谓名利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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