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1春季招生 202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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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
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
第二十四条 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专业同时开办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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