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3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1春季招生 202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西校区: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52318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对应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试点高职专业名称本科高校名称对应本科试点 专业名称
1工商企业管理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
2大数据与会计东莞理工学院会计学
3体育运营与管理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休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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