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2021招生名额 2021广东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三 )


第二十九条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 ,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 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 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助产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 , 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 , 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 , 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 , 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 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 ,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 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 , 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 , 逾期未注册者 , 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 , 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 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分别设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业二等奖、学业三等奖、专项奖等项目 。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 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 , 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 , 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 ,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 , 免交学费 。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 安排勤工助学 , 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 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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