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2022年第7号 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公告


国家卫健委2022年第7号 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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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2022年第7号 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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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国家卫健委2022年第7号 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公告】二、经国务院批准 , 自2023年1月8日起 , 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
特此公告 。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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