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高陵第一实验小学秋季招生入学计划


01本区户籍学区学位
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宅基地证、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
02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①人户分离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不同街办人户分离,且父母在学区购房未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地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
②拆迁户
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或拆迁过渡证明、租房合同到租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
》》》高陵区拆迁过渡户证明(样表)
③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高陵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
03非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2022西安高陵第一实验小学秋季招生入学计划】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
③在高陵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
04高陵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高陵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的务工人员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凡申请在高陵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居住地和其父母工作单位地点需在高陵区内 。
“四证”材料说明: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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