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计划( 三 )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
第二十六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其他招生类型等级要求参见学校江苏录取办法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 。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年 。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099483(南京)、0519-85106013(常州)传 真:025-58099489(南京)、0519-85106013(常州)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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