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奥克斯诉格力专利纠纷案中相关技术特征的理解与思考

专利纠纷|奥克斯诉格力专利纠纷案中相关技术特征的理解与思考

导语:

最近几天 , 一则发生在两家空调厂家之间的专利诉讼引起了几乎所有知识产权行业从业者的注意 , 该诉讼涉及一项某空调企业于2018年向国外某知名空调制造企业购买的压缩机专利技术 。
从现有的一些与此项专利相关的线索来看 , 国外的厂商是在这项专利技术即将到期之时才将其出售给国内这家空调企业 , 而随之一并转让的还有针对转让前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 。 由于该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较高 , 所以就导致了许多知产行业从业人员以外的社会公众也开始对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产生了一定的兴趣 。

编者按:
笔者认为 , 对于类似空调压缩机这类技术含量较高的专利纠纷案件 , 仅仅从一审的判决结果就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未免有些过于仓促 , 加之国内外对于未决的诉讼案件 , 秉持了舆论不能过度干预司法的原则 , 笔者在此不宜对被诉空调企业所实施的专利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落入了相对方企业所拥有专利的保护范围做具体分析 , 仅就此案给我们带来的空调领域 , 尤其是压缩机领域的一些专利技术方案及其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等问题进行思考 , 给出一些有关技术方面的不成熟的理解 。
相关信息:
笔者注意到 , 此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部分就在于该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部分的认定 , 笔者在此摘取了权利要求书中所提到的一部分特征部分的内容:

1 , 电机单元内形成有用于供自压缩机构单元排出的气体通过的气体通道 , 并且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所述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被设定为0.3或更大 。
【专利纠纷|奥克斯诉格力专利纠纷案中相关技术特征的理解与思考】2 , 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所属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与一槽相关的每个槽隙部分的面积被设定为大于形成在所述压缩机构单元内、且将高压气体排放和通入到所述密封壳体中的一排放口的面积的0.25倍以上 。

3 , 电动机单元内形成有用于供自压缩机构单元排出的气体通过的气体通道 , 并且所述气体通道的总面积A是包括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所述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在内的内部面积A1与包括位于定子的外周与密封壳体的内周之间通道面积和当在定子的外周附近形成有孔部时、该孔部的面积在内的面积A2之和 , 并且A1>A2 。
笔者观点:
其实仔细观察之后不难发现 , 该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主要集中在气体通道、槽隙部分面积 , 压缩气体排放口面积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些涉及通道面积、槽隙面积的一些属于特定行业细分领域的技术特征 。 笔者询问了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 , 并与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对比后得知:该项专利技术似乎是解决了一个空调领域的技术难题:
即在现有技术中 , 当设计电机单元中间隙的气体通道时 , 没有考虑到气体通道的相互关系 。 例如现有技术中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大约为0.1 , 而每条槽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被压缩气体临时排放口的面积相比大约为0.1 , 在这样的结构中 , 由于处于薄雾状态的润滑油混入到流过槽隙部分的气体中 , 因而导致从压缩机排放到外部的润滑油的量增加了 , 因此也就无法再维持油槽中充足的润滑油的量 , 进而导致压缩机构单元中相应的滑动部件可能会损坏 。 而这项发明也就恰恰通过在电动机单元内形成有用于供自压缩机构单元排出的气体通过的气体通道 , 并且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被设定为0.3或更大 , 从而尽可能减少泄露到压缩机外部润滑油的量 , 进而降低了压缩机构单元中相应的滑动部件损坏的可能 ,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有利于提高滑动部件的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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