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海门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现就做好2022年海门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入学体系,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招生平台,完善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强化过程监管,明晰入学条件,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线上线下审核,全面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依法招生 。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任何初中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
2. 坚持公平公开 。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开放平台,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环节、流程、时间节点、实施办法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3. 坚持科学规划 。做好生源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我区初中生源情况,科学划定2022年各初中招生片区范围 。
4. 坚持服务群众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各初中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材料 。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学校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四、招生计划
1. 所有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
2. 申报“区队校办”运动队项目的学校,由区教体局根据申报学校场地、训练水平、比赛成绩、教练员队伍等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并公布各校“区队校办”项目及招生计划,所有项目由“区队校办”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 。区教体局根据项目招生计划,从报名参加专业加试的学生中,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如报名参加专业加试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相应减少招生计划,如报名人数少于项目计划招生数的50%,则取消相关学校“区队校办”运动队项目招生计划 。群众体育科于7月5日前将确定的各校“区队校办”运动队项目运动员名单报基教科备案后,由基教科列入相关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以注册学籍 。入选的运动员需与招生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认真完成训练及比赛任务 。
五、招生办法
1. 区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22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
(2)区镇初中的施教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 。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
(3)区镇初中招生须在当地区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
2. 城区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
2022年6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二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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