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是什么 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
第十六条 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
第十八条 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规则 。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如进档艺术、体育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
江苏省外美术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 。根据其所在省公布的综合分折算办法将进档考生文化分与统考专业分折算形成综合分 。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其中,按照河南省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河南省美术类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徐州工程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理科类专业 5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工科类专业 5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农林类专业 2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艺术类专业 6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22000元,(苏价费[2017]243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苏价费函[2013]83号) 。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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