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北京市房屋租赁若干规定 2019( 二 )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住房租赁纠纷的基层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等工作的指导 。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十二条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
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租赁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作为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按照约定享受物业服务,并应当安全、合理使用物业 。
第十三条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
(三)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四)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五)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
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
第十四条住房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本市倡导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
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住房的坐落、面积、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责任承担;
(七)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八)解除合同的合理告知期限;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考使用 。
第十五条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和核验等服务,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人力和社会保障、金融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等共享机制 。
第十七条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的,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 。
第十八条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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