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二 )


(一)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三)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当前工作单位(销售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当前工作单位及此前工作单位均符合本项条件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可累计计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其他重点扶持或奖励的经济贡献突出企业 。二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东莞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由市总工会认定),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
第八条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面向镇街(园区)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开展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 。
第九条房源取得销售许可后1年内未销售完毕的,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抽签分配 。
第十条申购人需提交如下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
(一)东莞市三限房申购表(原件);
(二)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三)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已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不动产查册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购人所获学历学位、职业技能、专业技术职称或专利、荣誉等材料(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
第十一条三限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镇街住建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制定三限房配售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发布公告 。
(二)网上申购 。申购人可在三限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登录提交申请,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
(三)摇号排序 。网上申购截止后,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抽签)确定选房次序 。
(四)资格审查 。根据选房次序及按照项目房源数一定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向镇街住建部门提供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入围申购人,取消其资格,由后备申购人依次递补 。经审核通过的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的名单及选房次序号,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公示5日 。申购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向镇街住建部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五)按序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入围申购人、后备申购人按选房次序号依次选房,选完即止 。
(六)购房确认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