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学会员工考勤管理打卡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制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 , 下午1点至5点,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 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分的处分 。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 , 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 , 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 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 , 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
员工出勤记录表根据公司打卡机为准 。
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 , 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 。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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