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市公安局材料一览:
【天津积分落户公安局审核 天津积分落户公安局材料清单一览】申报材料(均为原件照片):
(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
(二)天津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正、反面 。持京、冀居住证已换领本市居住证的 , 还需提供京、冀居住证;
(三)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四)落户地点材料:
1.申请在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申请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上传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对已购置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需上传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可在购房所在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
4.对未购置住房且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可在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的 , 不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