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补贴 鞍山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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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愿望并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 。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
二、补贴标准
(一)岗位补贴

1.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
2.岗位补贴月标准为鞍山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 按工作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缺勤天数的岗位补贴应扣除,计算公式为:岗位补贴月标准÷21天×缺勤天数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婚假、工伤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二)社会保险补贴
1.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开发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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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三、岗位设置
1.社会公益类 。包括交通协勤、城市协管、农贸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停车管理、城市环卫、城市绿化等;
2.社区公益类 。包括社区巡防、社区保洁、社区绿化、社区保安、社区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等;
3.单位公益类 。包括后勤保障、门卫保安、门前三包、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
4.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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