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为了对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同时解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差的问题 。在棚户区改造的时候,总是会出现不签字的情况,那么棚户区对于不签字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棚户区不签字新规定,顺便来说说棚户区改造害苦老百姓以及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
一、棚户区不签字新规定
1、根据棚户区不签字新规定来看,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
(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二、棚户区改造害苦老百姓
1、在棚户区的改造过程中,许多人表示“棚户区改造害苦老百姓”,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虽然棚户区改造可以让一部分老百姓得到实惠,住在土基瓦房天井房的,当然愿意住进高楼大厦 。但是有些拆迁户住着独立成栋的砖房、别墅就不愿意去住高楼大厦了 。
2、同时,有的地方为了达到改造的目的,对不同意的改造户断水断电,甚至采取更极端的做法,违背民生扼杀民意,与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精神是不符合的 。
3、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有些人对棚户区改造不了解 , 就散播一些谣言,称叫停该政策有好处 。其实,棚户区改造不应该叫停,因为这项政策对老百姓生活是有益的 。
三、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有多种*,其中比较常见的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以下是某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 , 对于不同地区来说,政策是不同的,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很多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 。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 , 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小户型 。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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