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待遇保障类型 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待遇不限病种无50%5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糖尿病无50%225元高血压无50%375元住院待遇不限病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12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30万元大病保险待遇不限病种15000元第一档 1.5至5万元(含5万元),按照65%报销(注0-1.5万元内金额不进行赔付,只作为达到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标准依据);第二档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80%报销;第三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按照90%报销;第四档20万元以上,按照95%报销30万元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符合规定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1500元 。异地就医待遇不限病种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 , 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未办理备案的,支付比例为30%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 , 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未办理备案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3.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实现省内就医直接结算 。4.参保人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 , 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 。5.新生儿未参保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转诊证明 。和住院待遇30万元累计经办中心地址:咨询服务电话:丹凤路与艺文道交叉口南湖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315-5908000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