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 , 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 , 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 , 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 , 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
(5)拟录取学生 , 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 , 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 , 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 , 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 , 双向选择任教学校 , 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 。如有违约 , 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
第二十四条 2020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 , 具体录取办法浙江省、山东省、上海市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 其余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
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 , 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 , 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 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 应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 ,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 , 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五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 ,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年开始时 , 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 , 学年结束后结算 。
新生入学时 ,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 , 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 , 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0 2020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
招生热线: 0571-28865518(2020年7月13日起开通)
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hsdbkzsb@126.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 , 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 , 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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