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 。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 。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
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
第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1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医学专业,择优录入“中医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2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药学专业,择优录入“中药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
第二十条 专业报考建议 。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
第二十一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
第二十三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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