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节选)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第二章】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 , 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 , 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 ,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 ,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 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 , 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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