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买房落户政策 张家港购房落户过渡期时间+条件】过渡期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政策原文:
2021年1月1日起 ,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 , 《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张政发〔2008〕25号)同时废止 。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 , 现就购房落户政策规定如下: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 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 , 并与本市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 , 并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3年以上 , 累计纳税人民币10万元以上 , 依法经营、依法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
依上述规定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
本规定与《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同步实施 , 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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