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6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配套方案( 二 )


3.毕业评价 。学生初中毕业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毕业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等级由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总和决定,满分300分,分四个等级呈现,255分及以上为A等,210分及以上为B等,180分及以上为C等,180分以下为D等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再经初中学校盖章后存档 。
4.综合素质加分 。学生参加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活动,所获奖项按县、市、省、国家四个级别,酌情对应加0.5、1、1.5、2分,计入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同一奖项计最高分,不累加;学生三年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由外地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学校认定后放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初中学习期间转出本市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档案,签字、盖章后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
(三)评价程序
1.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 。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4人为宜 。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3人为宜 。
2.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向学生、家长公布 。
3.建立档案 。学校要按照《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指导教师、学生做好日常、学年和毕业评价 。档案主要内容:一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价(参加各种活动的证明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二是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三个学年度评价表,三是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 。档案应当经学生确认,班级评价小组和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并由学校盖章后长期保存 。档案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招生学校使用 。
4.结果公示 。学校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学校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复核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
(四)结果应用
综合素质学年评价结果,应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凡参加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参加其余高中的录取(含民办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 。
乐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方案(要点)
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中生物从2023年开始实施,物理、化学于每年初三课程结束后开始实施 。市直属(管)初中学校由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应积极主动配合考试工作,民办学校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由所管辖的当地教育局组织实施 。
(一)实施范围
1.全市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
2.在外地读书回本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应与本地考生同时参加考试 。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初二生物课程结束后,考生回本地与本地考生同时参加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
3.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各县(市、区)规定的考试期间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再补考 。
4.对患有严重残疾或考试期间突发重大疾病,不能进行实验操作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县级及以上医院出据证明,由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免试 。免试学生的学科成绩与该生任教学科教师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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