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赣榆区河南片区旧城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 )


4.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安置房建筑面积 ,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积 , 超出部分按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执行 。
十七、征收签约及搬迁奖励政策
本项目征收签约奖励期限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工作日内 。在本方案确定的征收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 , 并在约定时间内腾空房屋交给房屋征收部门的 , 给予以下奖励:
(一)住宅房屋奖励
1.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 ,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奖励金额低于20000元 , 按20000元计算) 。
2.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 ,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 。
3.选择货币补偿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 ,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 。
(二)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无违法建筑奖励
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全部为合法建筑的 , 在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的 , 其院落内空地面积(在土地确权范围内,建筑物占地以外的土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 。
(三)征收企业单位房屋奖励(补助)
1.签约奖励 。征收企业单位(含个人非住宅)房屋 ,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 , 按被征收房屋加土地评估价值的2.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低于12000元的 , 按12000元计算) 。
2.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房屋 ,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 , 对合法房屋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 对合法院落(地大于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
3.土地补助(工业用地 , 不含国有企业) 。对企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 , 对合法用地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 。
(四)征收住宅性公房 。
1.对公房按照重置价进行评估补偿 。
2.对公房承租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具体搬迁补偿工作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本区棚改项目公房补偿相关政策执行 。
公房的搬迁补偿不适用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政策 。
(五)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 在征收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 , 对住宅违法建筑给予相当于建造成本的材料补助 , 对非住宅违法建筑给予相当于建造成本80%的材料补助 。
十八、安置房优惠政策
在征收签约奖励期限内 , 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 , 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0%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优惠6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对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30%的部分 , 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优惠4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
2.对征收企业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自愿购买安置房(住宅)的 , 可以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的比例选择购买安置房(其选择的安置房不应超过两套) , 安置房价格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优惠6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
未在征收签约奖励期限签订协议 , 或在签订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 , 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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