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进一步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二 )


(六)推动品牌建设 。丰富以杭货杭景、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品类 , 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新电商产品与服务内容,助力打造“杭货”IP 。对进入天猫、京东、抖音、快手或其他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符合条件的新电商企业(以下简称Top10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Top10企业落户杭州、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企业销售额统计数据不低于排名Top10时相应数据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运营主体在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 , 符合条件的每年按其当年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 , 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创建电商新品牌,对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 , 且近2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七)推动供应链拓展 。鼓励新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 , 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 。推动品牌商与新电商企业合作,引导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开设选品中心 。在传统产业带聚集的基础上,在各电商平台建设一批新型产业带 , 实现产业带内部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 。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产业带 , 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运营主体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八)打造新电商服务业 。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税务服务、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电商服务企业发展,深化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
对满足以下两类要求之一的新电商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帮助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建成新零售企业,或帮助园区打造建设新一代电子商务园区 , 或帮助建成品牌馆、供应链、产业带的;
2.服务电商企业50家以上,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 。
(九)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积极引导新电商企业充分利用新电商全景呈现、引流带货、实时互动等特点,参与浙江山区26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对口支援地区乡村振兴工作 , 挖掘培育当地农优特产业带,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对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的新电商企业,按其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场次和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
(十)扩大新电商城市影响 。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新电商的宣传推广,营造新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 。鼓励各区县(市)、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好新电商展会和活动,提升城市影响力 。对有影响力的新电商峰会、论坛及电子商务节庆等活动给予资助 。对参加新电商展会的企业,最高按展位费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单个企业单次参展费用的扶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 。对举办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并符合条件的新电商主题展会和活动的,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三、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体系
(十一)构建金融保障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与新电商平台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通过计划规模约50亿元的市级引导基金支持新电商发展 。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新电商产业发展 。对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新电商企业,按照我市“凤凰行动”计划予以支持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