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进一步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杭州:进一步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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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进一步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商市场主体,加强电商企业梯队建设,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 。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业 ,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以下为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电商对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新电商和实体经济更好结合,加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一、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
(一)加大新电商招引力度 。充分利用杭州电商优势资源 , 加大对全国范围内新电商企业以及项目的招引力度,促进新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吸引国内新电商企业落户杭州,鼓励其设立区域总部和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 。对招引的新电商企业,从其落户、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起,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 , 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商市场主体,加强电商企业梯队建设 , 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 。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业 ,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三)加快新电商园区(基地)建设 。创新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模式,打造新一代电子商务园区(基地) 。积极鼓励建设集企业集聚、项目招引孵化、数字化场景应用、供应链整合、新技术新模式实验室打造、人才引进及培育中心建设、共富示范创建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新电商园区(基地) 。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齐全的新电商园区(基地) , 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四)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 。加快新电商的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 , 加快数字赋能促进消费升级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
(五)树立示范标杆 。积极创建新电商示范工程,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在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新赛道、新领域多元化发展,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新赛道成绩突出的新电商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二、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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