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程序是什么 洛阳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新设立企业持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所属分局登记大厅加盖受理意见,然后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股东、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行政大厅工商局窗口核准 。
2、办理前置许可审批
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应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范围的前置许可批准文件证书 。
3、开立临时银行帐户
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立临时帐户,把注册资本中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 。
4、验资
凭“银行存款证明”到验资机构验资,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
5、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到企业住所地县、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在县、区工商局或者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
6、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凭《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告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窗口电话:63917622 投诉电话:63917232
办事指南: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提交材料及申报条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携带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
申报条件:
1、申请名称冠以“洛阳”的,无注册资本限制;
2、申请名称冠以“河南”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应当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 。
4、申请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务院批准的;
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⑶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
5、申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⑵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
6、申请名称使用“实业”、“发展”字样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应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个行业以上 。
核准机关:
1、申请名称冠以洛阳市下属的八县一市行政区划的,由县(市)工商局核准 。
2、申请名称冠以“洛阳”行政区划的,经企业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确认、盖章后,报洛阳市工商局核准 。
3、申请名称冠以“河南”行政区划的,经企业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洛阳市工商局确认、盖章后,报河南省工商局核准 。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或者不含行政区划的,经企业住所地省辖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
(二)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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