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官方原文】
各区、市教体局 ,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 , 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 , 围绕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 持续落实《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聚焦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 , 主动对接职教高考 , 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聚焦服务我市“六个城市”建设和24条产业链 , 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
二、招生计划
2023年 , 全市初中毕业生约9.7万人 , 计划招收中职学生4.1万人(含技工教育) 。其中 , 本地生源3.1万人 , 外地生源1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 , 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教育(下简称“中职” , 含职普融通实验班)、技工教育 。
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 , 合理拟定年度招生计划 , 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布局调整的需要 , 严格审核各学校招生计划 。
三、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 。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 “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 学籍注册地为我市 , 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 , 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2023年 , 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 , 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 , 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 。“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 。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 , 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
(二)综合高中试点 。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 , 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 , 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 , 市教育局2023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办学试点 。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 。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 。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 , 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 , 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 。为确保试点质量 , 试点项目将由高职院校牵头 , 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
(四)职普融通实验班 。扩大新型职普融通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 , 在对口普通高中学习)招生规模 。新增青岛华夏职校与青岛十六中、青岛经济职校与青岛十六中、青岛艺术学校与青岛十七中、青岛商务学校与青岛二中分校、平度师范与平度经济开发区高中试点(附件1) 。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时 , 首先与四区和高新区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 。有空余招生计划的 , 再参与分数带录取 , 仍有缺额的 , 再面向全市参与职业学校“五年制高师及三年制职普融通”批次录取 。其他职普融通班试点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 , 在中职学校学习 , 注册中职学籍 , 学制三年(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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