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员基本功——变更、签证管理

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两方的权益,淘汰施工、结算中因变动、签证不范例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配合执行:

一、设计变动、现场签证简直认:
设计变动、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增补部门,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令效力,设计变动、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两方必需按划定严格执行 。
1、设计变动简直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举行变动,其设计变动必需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划定的表格 。
2、现场签证简直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举行变动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尺度等原因引起的变动,应由承包人按照现场的实际环境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集会记载、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得作为变动、签证的依据,更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
二、执行变动、签证的步骤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动、签证后应按照变动、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
2、承包人在施工历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动、签证而导致条约价款的变动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负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3、因承包人擅自变动设计孕育发生的用度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门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处罚酌情而定)
4、敷衍淘汰条约价款的变动,承包人必需按照划定做出相应工程变动价款的陈诉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
三、变动、签证价款简直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动、签证的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动价款陈诉,承包人因执行变动、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动价款陈诉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两方确定变动后的14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动价款陈诉,则认为该项变动不涉及条约价款变动、经济赔偿和工期增加 。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动陈诉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动陈诉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
3、确定变动价款按下列要领执行:
(1)两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动工程的价钱,按已有的价钱确定价款 。
(2)两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动工程的价钱的,按本条约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此处的表示《建造工程施工条约》) 。
(3)按本条前两项划定无法确定变动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动价钱,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动,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条约价款温顺延工期 。
5、无效变动、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
6、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动、签证及发包人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凌驾10万元的单项变动、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确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
四、违约处罚:
1、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动设计图纸,除按本措施第二条第3款负担责任外,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负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30%的处罚
2、承包人在接得手续齐全变动、签证后,凌驾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接受该项变动或签证工程造价30%的罚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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