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宜昌市城区公租房政策 2020年宜昌公租房最新消息

《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 , 提升保障对象满意率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规定 , 结合我市城区实际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租房 , 是指政府投资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我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 , 下同)范围内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 适用本细则 。
城区廉租住房纳入公租房管理 , 并轨运行 。
第三条 公租房着重解决保障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 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 其管理遵循“超标退出、循环使用、规范管理”原则 。
第四条市住建部门是公租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租房建设规划编制、配套政策研究、房源筹集与分配计划管理、租赁补贴资金分配计划、信用体系与信息平台建设等日常工作由其所属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承担 。
市财政部门负责公租房建设、租赁补贴、运营管理及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
市公安部门负责公租房保障对象人口管理 , 指导、督促公租房所在小区的治安、消防和智慧小区建设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和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工作 , 指导、监督宜昌城区各区民政部门开展公租房申请家庭和保障家庭中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 , 下同)、低收入等对象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宜昌城区各区民政部门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依法依规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第五条宜昌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负主体责任 , 应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 落实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 , 以下简称街办 , 下同)、社区居委会(含村委会 , 以下简称社区 , 下同)住房保障管理人员 , 加强公租房所在社区的网格员力量配备 。公租房保障资格准入与退出管理、公租房实物分配(以下简称实物配租)、公租房货币化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发放、信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
社区负责公租房申请受理 , 街办负责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 。街办和社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公租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突发事件、文明创建、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相关社会事务管理 , 配合做好保障对象资格动态管理和公租房运营管理 。
第六条公租房的所有权人负责公租房房屋安全管理、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维护、租金收缴等运营管理工作 , 也可委托专业的运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
第七条 各级发改、教育、经信、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税务等部门 , 依职责做好公租房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二章 保障对象与标准
第八条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城区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
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
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 符合保障条件的 , 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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