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宜昌市城区公租房政策 2020年宜昌公租房最新消息( 五 )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公租房的所有权人、运营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议事协调会 , 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管理问题 。
第三十九条 公租房管理部门、所有权人和运营单位、承租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 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 由企业自行管理 , 优先提供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租住 , 并将配租相关信息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当有剩余房源时 , 可参照本细则规定 , 报市住建部门同意后 , 面向社会公开配租 。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生效之日 , 公租房租赁合同未到期 ,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与本细则计算租金不一致的 , 合同期应当缴纳的租金总额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 合同期满后按本细则计取租金 。
城区原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前分配入住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 收入类型持续不变的 , 仍按使用面积计取租金 。
【2023宜昌市城区公租房政策 2020年宜昌公租房最新消息】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施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 , 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及夷陵区可结合本地实际 , 参照本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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