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洛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6号)精神 , 结合我市实际 , 我局起草了《洛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 意见和建议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阳光小区北院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 邮编:471000
电子邮箱:lystccgl@163.com
联系方式:0379-63333366
附件:《洛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5月24日
附件:
《洛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
第三章 停车场建设
第四章 停车场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 优化停车秩序 ,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适用本办法 。
公交车、货车和危险物品等专业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 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
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之外 , 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
【洛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洛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专用停车场是指在道路之外 , 为特定群体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高架下道路、路肩边坡、街巷内等场所施划的临时公共停车泊位 。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遵循规划引导、政府主导、共建共享、依法治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 将停车场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 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进行停车自治 。
第六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停车场管理工作 , 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 负责停车场的用地保障工作 。
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人防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 , 按照各自职责 , 共同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停车场的建设需求 , 增加对停车场建设的资金投入 。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 , 政府应当提供政策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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