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及展望( 三 )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泄密
对投标人而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影响着中标人简直定,可以说他们掌握着投标人的“生杀大权”,为确保评标事情的公正性,招投标法做出了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成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划定 。但由于未设置开标前的评审专家休息室,专家只能按有形修建市场公示栏中通知的开标所在与投标人在同一场所等候,造成评标成员在开标前便处于泄密状态 。由于修建市场竞争猛烈,少数工程项目的中标人与第二名间的总分值只相差零点几分,个体投标人完全可以操作开标前的时间差,经由个体评标委员会成员颠倒评审成果,从而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好处 。
对策:
对潜在投标人数量多的项目,现场踏勘可在资格预审后摆设投标人单独举行,从而保证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及格而获取招标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对潜在投标人少而无须举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直接摆设由单个投标人到场的现场踏勘;对答疑事情,可采纳现代化的团结要领,用传真或电子邮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设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专门通道和等候室,保证开标前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处于完全断绝状态 。
四、专家评标时间过短
招投标法的划定,“招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元不得少于三家,否则,专家能阻挡投标成果,要求重新举行招标”,因此一般环境下,中、小型工程有效的投标文件将达3-6个,而对大型工程,特别是采纳公然招标的项目,专家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达7家以上 。据作者调查,现在中、小型工程的评标时间约为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凌驾1小时;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为2天左右,专家对每家投标单元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够2小时 。而一般环境下,投标单元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于凌驾百页,临时通知专家的做法使专家事前对拟到场评审的工程险些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元的简略讲解,因此,在如此匆匆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各家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因而很难实现招标事情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
对策:
招标人一方面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措施,以利于专家有针对地举行评审;另一方面,适当延长专家的评审时间,对中、小型庞大程度低的工程,保证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少于3~4小时;而对大型庞大工程,其评审时间不少于6~8小时 。毋容置疑,当选取了一家最优的投标人时,工程实施历程中给业主在缩短工期和淘汰投资等方面带来的收益,可远远抵消招标人在专家评审费及评审时间上的投入 。
五、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条件不能熟
现在,我国公然招投标事情中的评标要领主要有综合评标法、经评审最低标价法及法令法例允许的其他评标要领,其中经评审最低标价法中标的条件并不能熟 。最大限度地节省项目的投资是绝大多数业主追求的目标,且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中标人的要领具有单因素评标的简略的优点,因此,该评审要领正获得越来越多的应用 。但应该说,现在接纳该评审要领的外部环境还不能熟 。因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要领的目的在于经由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资本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资本有相当程度的相识,但各企业的资本为其商业秘密,同时,现在在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资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缺,而国内尚未似发达国度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范例工程举行资天职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元的报价历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实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资本价 。在大多数环境下,为制止评标后未中标人的疑义,除非其最低报价的投标单元的报价中有明显错误,评标委员会一般环境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推荐的中标单元,使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审要求未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 。由于社会上存在相当一部份条约意识、企业社会信誉意识差的企业,他们有目的地经由低价中标,而在工程实施历程中,或经由偷工减料低沉工程质量以获取非法利润,或经由停工、片面终止条约等两败俱伤的手段要挟业主予以赔偿,从而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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