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核的基本常识

【结算审核的基本常识】结 算 审 核 的 基 本 常 识
一、结算审核依据
1、建造工程施工条约(协议)、增补条约(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修建法;
3、建造部、省、市修建市场管理划定;
4、现行计价定额、增补定额、定额评释及预(结)算规
定 。
二、结算审核需供给的工程资料
1.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记载;
3.设计变动资料;
4.现场签证资料(零星用工、材料价钱签证);
5.施工条约(协议)、增补条约(协议) 。
6.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
7.经建造单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工程结算书;
9.工程量计算书;
10.主要材料分析表、钢材耗用明细表(附简图及计算公式);
11.调价部门的材料进货原始发票及运杂费票据,或列明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表,并有建造单元、施工单元两方签章;
12.建造单元供给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汇总表,并经建造单元、施工单元两方核对签章;
13.交验施工企业的品级证书、经济所有制证明、原件及纳税所在所在;14.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临时取费许可证) 。
15.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签证材料 。
三、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①.审核工程量计算;
②.审核直接费定额的套价及计算;
③.审核人工、材料(包含钢材)、施工呆板台班用量阐述;
④.审核人工、材料、施工呆板台班价钱;
⑤.审核结构范例、工程类另外确定;
⑥.审查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审查《临时取费许可证》)原件环境;
⑦.审核各类费率(调价)尺度、计费(调价)基数及工程造价计算;
⑧.审核建造单元供料扣款(转帐)及采购保管费分成计算;
⑨.审核扣除建造单元供料款的工程结算净值计算;
⑩.审核其它有关工程造价构成项目 。

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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