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555”引才工程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 , 切实做好“555”引才工程专门人才的认定和服务工作 , 加强我市专门人才队伍建设 , 现制定专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
一、总则
专门人才是指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 ,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 。
专门人才认定坚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加快集聚原则 。
申报专门人才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遵纪守法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
二、认定标准
(一)现代商务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年 4 月 1 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 , 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 6 个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以下紧缺专业人才 。
金融人才 。经济学、管理学专业或有金融分析师资格证书 。
法律人才 。法律专业或有律师资格证书 。知识产权人才 。
知识产权、法律专业或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
风险投资人才 。经济学、管理学专业或有投资分析师资格证书 。
咨询人才 。经济学、管理学专业或有注册咨询师资格证书 。
财务人才 。会计学、财务专业或注册会计师 , 有从事会计工作资格证书 。
国际贸易人才 。经济学专业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有外贸从业资格证书 。
电子商务人才 。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或有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
现代物流人才 。物流专业或有物流师从业资格证书 。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参保证明;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
(二)科技副总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2021 年 4 月 1 日后从市外引进 , 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位于 2000 年之前获得的除外) ,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2)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的所属学科有硕士学位以上授予权;
(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 2 年以上 , 每年能为企业服务 3 个月以上 。
同时 , 所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信誉良好 , 参加社会保险 , 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产业基础较好 , 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
(3)能为受聘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报单位从聘用的次月起 , 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 5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 。
2.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证明;
(5)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8)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
(三)副高级及以上退休工程师专门人才
1.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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