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许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
一 级 伤 残 为 本 人 工 资的90%;
二 级 伤 残 为 本 人 工 资的85%;
三 级 伤 残 为 本 人 工 资的80%;
四级伤残 为本人工 资的75% 。
【许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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